濱 州 市 物 價 局
濱 州 市 財 政 局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濱價發〔2017〕73號
關于城區集中供熱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濱城區物價局、財政局、住建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加強城區供熱價格管理,節約能源和資源,落實國家清潔取暖環保政策要求,按照《濱州市供熱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7-2018年度供熱采暖季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供熱價格
居民用熱價格繼續執行23元/平方米。綜合考慮煤炭價格及居民承受能力,居民實際繳納熱費標準執行22元/平方米,1元/平方米的差價由市本級及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根據現行城市管理體制和市住建部門審核的居民用戶實際用熱面積補貼給供熱企業。
非居民用熱價格執行32元/平方米。
二、兩部制熱價供熱價格
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用戶,供熱企業按照用熱量收費,標準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執行。
1、居民用兩部制熱價;緹醿r標準為6.6元/平方米,計量熱價標準為0.14元/千瓦時。
2、非居民用兩部制熱價;緹醿r標準為9.6元/平方米,計量熱價標準為0.20元/千瓦時。
三、其他事項
1、供熱計費面積按房屋實測建筑面積計算,供暖期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20日,供熱企業需保證24小時不間斷供熱,室內溫度不低于18℃。
2、對城區內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用戶供暖價格執行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對學校、托兒所(含幼兒園)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用熱,執行居民價格。
3、為及時開展供熱成本監審,各供熱企業要于供暖季結束30內將年度供熱成本資料情況上報市物價局。
本通知限2017-2018年度供暖季執行,供暖季結束后自行廢止。
濱州市物價局 濱州市財政局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9月26日
抄報:崔洪剛同志、趙慶平同志、郝吉虎同志、袁朝暉同志、王慶霞同志、梅振鵬同志
抄送: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
濱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發
魯公網安備 37160202000712